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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为什么把“配偶”放在“亲属”的第1位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
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
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

**如题。

配偶在你们的亲属排序是第几位??**

  • 废话肯定是配偶第一啊。配偶是家庭除你自己以外的第一人。亲属爹妈属于第一原生家庭。儿女是第二分家。而自己家庭则是和配偶组成的。

  • 一直是这样的…

  • 配偶第一